最高法院全数驳回 Jap‑A‑Joe 的七项抗辩,裁定电讯监管局管理权移交生效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 Wendy Jap‑A‑Joe 赖以主张留任的无固定期限雇佣合约,并不能够延长她作为苏里南电讯监管局(TAS)局长的法定任期。最高法院认定,她的局长职务已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到期,自十月二十日起,监管局理事会(RvC)有权接管局务。法庭同时裁定,这份雇佣合约,当初并未依照法定程序订立。本周五,法庭一口气驳回 Jap‑A‑Joe 提出的全部七项上诉理由,维持十月二十六日的临时裁决,并补充完整判词依据。 判决书指出,《电讯设施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电讯监管局局长任期为五年,该项法定时限,亦清清楚楚写在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的任命决议之中。她的任命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届满。 Jap‑A‑Joe 一方辩称,纵然任期已满,凭她与时任理事会主席 Harish Monorath 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签下的雇佣合约,仍然可以继续担任局长。法庭不接纳这套说法,认定单凭一份雇佣合同,无权在法定任命到期之后,继续把持局长职权。法例本身,已经预设一套机制,用来避免监管局出现权力真空,因此根本不需要另行下达解任决议;解任决议,仅属确认任期终结的文书,并非终止职务的必要条件。 欠缺部长会议核准 法庭深入审视了 Jap‑A‑Joe 和当年电讯监管局主席订立的雇佣合约。根据《电讯设施法》第四条第四款,局长的聘用条款,须先征询理事会意见,取得部长会议批准,再由部长正式敲定。 不能退任副局长 案卷资料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这份合约事前拿到部长会议的许可,也没有文件可以证实,部长曾经授权时任理事会主席,代表电讯监管局签约。法庭特意拿 Jap‑A‑J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