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Joe 承担败诉后果,Monorath 须作出交代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
Wendy Jap‑A‑Joe 在苏里南电讯监管局(TAS)的职位之争,接连输掉官司。最高法院已经驳回她最后的抗辩。不过在这场败诉背后,还藏着一桩同等严重的事件。她赖以据理力争的那份雇佣合约,签约代表正是当时电讯监管局理事会主席 Harish Monorath,也就是现任司法暨治安部长。至今并无证据显示,他当初拥有签订这份合同的法定授权。Monorath 本身是执业律师,还曾任苏里南律师协会会长,以他的专业资历,理应清楚当中的法律界限。
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揭露了这份雇佣合约在核心条款上,直接抵触电讯监管局局长任命的法定制度。Jap‑A‑Joe 经由总统令获聘,任期五年,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到期。法庭认定,自该日起,她便不再具备局长身份,无需另行下达解任令。由十月二十日起,理事会(RvC)有权接管局务。
这项纠纷,已经通过临时诉讼定案。Jap‑A‑Joe 倚仗的那份合约,现已暂时失效;至于合约是否自始无效,仍有待正式诉讼作出最终裁决。但当初签约,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法例条文清晰
《电讯设施法》第四条第四款写明,局长的聘用条款,必须先征询理事会意见,并取得部长会议批准,最后才由部长正式敲定。法例并没有将这项权限,单独授予理事会主席。可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Monorath 仍然代表电讯监管局,和 Jap‑A‑Joe 签下一份无固定期限雇佣合约。
法庭在判词第六点第六段指出,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合约事前取得部长会议批准,或是部长曾经授权 Monorath 签约。调查还发现,当时的理事会,根本不知道签约一事;交通、通讯暨旅游部(TCT),亦找不到任何文件,可以证明整套法定流程已经走完。由此可见,Monorath 的签字,欠缺法律依据。
这绝非一桩可以事后补手续搪塞过去的行政疏漏,整件事的核心,关乎谁才有资格,代表公营机构订立具备约束力的协议。
身为法律人,理应知法
Monorath 不单单是理事会主席,他本身是律师,当过苏里南律师协会会长,身为电讯监管局最高监察负责人。拥有这样资历的法律人,理应分得清行政权责与法定权限之间的界限。
理事会主席,不能私自越权,行使部长的权力;单凭一句政府知情,绝不能取代部长会议的正式批文。然而,这正是 Monorath 早前提出的辩护理由。他确认合约是自己亲手签署,坚称一切手续均依惯例办妥。
可是,法庭遍查案卷,始终找不到法定授权与批准文件,这正是整件事件的责任核心。律师代表机构签约,签约前,本就有义务确认自身具备完整授权,尤其当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整套决策流程之时。
试图借合约凌驾成文法
这份雇佣合约,早已不只是订定薪酬福利。合约当中预设,只要没有合法的相反决议,哪怕五年任命期届满,Jap‑A‑Joe 依旧可以继续行使局长全部职权。
法庭直接否定这套构思。法律写明局长任期五年,如果期满而新局长尚未任命,则由理事会接管行政,法例本身,已经预留机制,防止权力真空,根本不需要依靠一纸雇佣合约来补位。既然法律早有安排,当初为什么还要签下这份合同,营造出单凭雇佣合约就能够延续局长任期的假象?这个疑问,不能只问到仰仗合约的 Jap‑A‑Joe,更要问到代表监管局落笔签字的 Monorath。
潜藏巨额财务风险
合约之内,还订下影响深远的财务条款。倘若电讯监管局单方面解约,而解约理由并非渎职,在特定条件之下,须提前至少二十四个月通知,并且连续三十六个月足额发放薪金,包含各项津贴。一旦生效,监管局将要背上一笔沉重的债务。
涉及如此重大的财务承诺,严格走完法定审批程序、确认批准人的资格,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既然部长授权以及部长会议批文均付诸阙如,就衍生出一个疑问:电讯监管局,会不会因为这次越权签约,无端背负重大债务?这件事,必须单独彻查,不受雇佣合约有效性终审结果的影响。
Jap‑A‑Joe 独自承受后果
一连串诉讼,已经令 Jap‑A‑Joe 付出实质代价。她无权再代表电讯监管局行事,必须交还全部公物与资料,上诉阶段被判承担合计一万八千苏元的诉讼费。法院对于她的局长身份,立场十分明确。
然而,那份合约,并非由她一人订立。Monorath 是以电讯监管局代表身份签字,作为当时理事会主席,理应为签约一事承担责任。虽然他并非本次上诉的被告,法庭没有直接判他担责,但这不代表他的行政责任就此一笔勾销。
法庭并未就 Monorath 的个人民事责任作出宣判,只是明确认定,这份合约在订立的根本环节,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Monorath 需要作出何种交代
Monorath 如今身居司法暨治安部长。职务越高,越有必要把整件事解释清楚。他掌管的部门,肩负维护法治、执行法律的重任,因此,大众有权知道,当年他出任电讯监管局理事会主席之时,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行使签约权力。只要拿不出法定批文,一句“按惯例办事”,不足以平息质疑。
Monorath 应当公开说明,当年行事的法律依据,同时要调查,未经证实拥有授权便签下合约,有没有令电讯监管局蒙受经济或者其他损失。一旦证实他越权行事,就必须评估对应的行政责任,乃至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事件还牵涉政治问责。这份判决书,对一位现任部长过去的行为提出严重疑问,总统与内阁,不能视而不见;国民议会,亦有权要求完整解释。当然,这不等于法庭已经裁定 Monorath 触犯刑律,单凭这份判决,不能直接得出刑事指控,但是评估合约带来的全部后果,绝不能把他的角色排除在外。
责任不能只落到一方
多场官司已经确认,Jap‑A‑Joe 无权继续担任电讯监管局局长,所有法律与经济后果,如今全部由她承担。不过判决,同时揭开另一重事实:当年有人以电讯监管局名义签下合约,而签约人所需的法定授权,至今未能证实。
彼时的 Monorath,不只是监察主管,更是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理应清楚,雇佣合约不能延长法定任命期限,身为理事会主席,在没有取得法定授权的前提下,根本无权自行订立局长的聘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