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GOw2恢复向荷航供应航空燃油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GOw2 Energy Suriname N.V.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向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供应航空燃油。这是代理法官今天在双方之间的简易程序中作出的裁决。该措施将持续有效,直到仲裁程序对争议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GOw2不遵守判决,该公司将面临每天10万苏元的罚款,最高可达300万苏元。同时,法官裁定,荷航每次提货时必须支付所供燃油的费用,并向GOw2支付每加仑0.30美元的特许权费。
争议源于GOw2停止向在Johan Adolf Pengel国际机场的荷航飞机供应航空燃油。据荷航称,这是在荷航拒绝支付提高后的特许权费之后发生的。双方之间有一份航空燃油供应协议。
荷航认为,停止供应航空燃油会造成巨大的运营不确定性,并且违反了现有协议。据该航空公司称,燃油供应款已支付,仅暂停支付提高后的特许权费。
在诉讼中,荷航请求法院命令GOw2书面提供特许权费及其提高所依据的法规。还请求暂停提高特许权费,并禁止GOw2停止供应航空燃油。
GOw2则认为,根据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给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此外,该公司称,荷航的诉状不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要求。因此,GOw2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然而,代理法官裁定,临时措施是必要的。同时强调,法院未就相关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决,因为该争议应在仲裁程序中处理。通过强制实施的措施,现有情况将暂时恢复,直至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