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宣布《价格标示决议》已作出修订
【洵南中文网】《太阳网讯》经济事务、创业与技术创新部(EZ)宣布,根据2024年2月第20号《国家决议》(S.B. 2024 no. 20),《价格标示决议》已做出修订。此次修订包括针对零售商和批发商,以及在其职业活动中向第三方提供或交付服务的任何人,这对所提供的收据提出了新要求。以下是针对零售商的要求:凡从事零售业务并提供商品销售的所有人,必须随附一份以荷兰文书写的销售收据(发票),且必须保存其副本十年,可以是数字版或纸质版,并包含以下资讯:a. 与商业登记处登记一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b. 所售商品的准确描述;c. 单价、数量、净内容和所售商品的尺寸;d. 所售商品的总价;e. 应缴税款;f. 包括税款在内的所售商品总价;g. 所售商品的销售日期;h. 如适用,所售商品的保固期。经济监控服务(ECD)将负责执行上述法律规定。不遵守《价格标示决议》将构成经济犯罪,并将处以制裁。如需更多资讯,请联系经济事务、创业与技术创新部内部市场副司处。地址:Havenlaan no. 1电话号码:402080 分机1053/1066缩位号码:1940Whatsapp号码:+5978530915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