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官:法律已规定TAS局长离任后的管理安排
《星网讯》
【洵南中文网】
临时法官驳回Wendy Jap-A-Joe针对苏里南电信管理局(TAS)的各项诉请,理由是《电信设施法》已明确规定局长出缺后的管理接管机制。新闻法官Alida Johanns周一就裁决作出解读,阐释法官Robert Praag为何未采纳Jap-A-Joe的主张。Jap-A-Joe三宗案件全部败诉,并须承担诉讼费用。
Jap-A-Joe援引其劳动合同第一条,主张在继任局长获任命前,她仍可继续行使局长职权。临时法官认定该解释暂不成立。Johanns解释,《电信设施法》第2条规定局长任期为五年;第4条进一步规定,局长出缺时,由指定副局长代行管理,若无副局长,则由监事会(RvC)临时接管管理事务。
法官据此认定,法律本身已设置管理延续机制,Jap-A-Joe所称在新任局长任命前须依劳动合同继续留任的论点不能成立。在周日审理的两宗临时禁令案件中,法官裁定TAS胜诉,禁止Jap-A-Joe再代表该局实施任何行为,每违反一次禁令须缴纳强制罚金1万苏里南盾,累计上限100万苏里南盾。
同时禁止Jap-A-Joe进入TAS大楼,如其仍在楼内,须连同安保人员撤离该建筑。Johanns说明,安保人员本身并非本案当事方,监事会必要时可请求执法机关协助。
此外,Jap-A-Joe须在24小时内向TAS移交大量物品、文件与资料,包括管理、业务、财务、法务及人事档案、往来函件、决议、在建项目资料、许可与特许经营权、银行信息、付款义务、钥匙、车辆、电脑、电话及密码。
若其拒绝履行移交义务,按每小时5000苏里南盾计收强制罚金。新闻法官强调,该罚金仅针对判决所列各项资料物品的移交。
Jap-A-Joe所援引的劳动合同已暂停生效,临时诉讼阶段法官并未就该合同效力作出终局判定。
Johanns同时说明,周一一共作出三项裁决:第一宗为此前提起的案件,Jap-A-Joe主张相关报道损害其名誉,要求更正,该项诉请同样被驳回;另外两宗案件于周四立案、周日合并审理,争议焦点为TAS管理权及工作交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