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查员可对受污染地块和非法倾倒垃圾采取行动
【洵南中文网】
《苏里南日报讯》
兼任特别警察的环境检查员在检查时,可对非法倾倒垃圾、受污染和维护不善的地块、疏于管理的路肩以及公共道路上的废弃车辆等行为制作笔录。对于某些形式的未经许可用火,违规者也可受到处理。
司法与安全部长Harish Monorath为此调整了现有的违法行为刑事处理规定。该命令附有新的笔录和传唤模板,以及环境检查员在检查期间可处理的违法行为清单。此次修改是在高等法院总检察长1月13日来函后进行的。总检察长和司法部代理主任事先已就调整事宜被征询意见。
新规定列出了八种具体违法行为。例如,当住宅周围未清除杂草、灌木、垃圾和其他杂物时,可以采取行动。非法倾倒垃圾和废物以及不维护地块也属于该规定范围。
当住宅前路肩未维护时,居民和业主也可被追责。此外,在公共道路上遗留废弃汽车或报废车辆部件,以及在公共道路上放置照明不足的物品,也在清单之列。
此外,还包括在自有未建土地上点火或遗留火种,以及在他人植被中或附近生火。前六类与《警察刑法》条款相关,而两项涉及用火的违法行为则援引《刑法典》第498条第3款。
新的笔录模板显示了执法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兼任特别警察的环境检查员在检查时可认定违法行为,拦住当事人并记录其个人资料。同时告知嫌疑人,他或她不必回答问题,并可让律师协助。
该规定还规定了传唤当事人出庭治安法官的正式程序。其中可注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适用的和解金额。如果提出和解,可在开庭日前一天最迟缴纳规定金额,从而避免进一步刑事起诉。该清单并不必然将执法限制在所列八种情况。表格中还有空间供记录执法员发现的其他《警察刑法》和《刑法典》违法行为,并据此传唤嫌疑人。
该命令由Monorath于9月4日签署,并于9月10日在《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公报》第90号上发布。副本送交高等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和苏里南警察部队局长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