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黄金出口商新规定生效:黄金出口收入的35%须直接上缴苏里南央行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苏里南外汇委员会发布第228号一般性规定,自8月17日起,黄金出口商须将其出口收入的35%上缴苏里南中央银行。其他商品、服务和有价证券的出口商同样适用35%的上缴义务,但须通过商业银行出售外汇。
外汇委员会在与总统、财政与规划部长及央行行长协商后作出该决定。新规对黄金出口与其他商品和服务出口作出区分:黄金出口收入的35%须按央行加权平均汇率出售给央行,出售须通过出口收入汇回的往来银行进行。其他出口行业同样须出售至少35%的收入,但须通过维持境外往来关系的本地银行进行。出口商最多可将65%的出口收入计入相应账户。
外汇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规范和加强外汇管理,确保出口收入回流苏里南。出口商须在每月结束后14天内向外汇委员会提交合规证明,违反规定者可导致许可证(牌照)被吊销。央行可就此发布进一步指令。
新规取代了2022年7月、2022年9月和2023年2月的三项规定,并修改了2021年3月3日第221号一般性规定的部分条款,自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此举正值政府加强黄金行业管控、推动苏里南经济稳定之际,预计将进一步巩固央行的外汇储备并稳定苏元汇率。但出口商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该措施可能限制现金流、影响运营灵活性,尤其可能给规模较小的黄金生产商带来压力。此举也呼应了总统Simons此前关于规范黄金出口、增加国家黄金收入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