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涉未成年学生猥亵案件获刑三年
【洵南中文网】
《Waterkant网讯》53岁校车司机D.B.于周一被苏里南地方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羁押期间先行拘留时间予以折抵。同时法院判令其缴纳2000苏元罚金,若无力缴纳,则需额外服刑两周;未来五年内不得从事校车司机相关工作。判决结果与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致。
D.B.被控利用受其照管监护的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行为。
被告人辩护律师Chandra Algoe提出异议,辩称这名学生并不属于交由司机监护的对象。律师表示,校车司机职责仅限于安全接送学生往返校园,监护责任应当由校方、寄宿机构或者学生家长承担。
律师承认当事人曾将手伸入这名9岁学生裤内,但主张该行为不构成猥亵。辩护方称事发时孩童并无抗拒,反而面带笑容,并且在警方笔录中将这名司机视作友善之人。校方与周边人士此前也从未对D.B.提出相关投诉。
辩护律师表示,当事人并无恶意,不存在故意伤害孩童的主观想法,只是行为尺度失当,并非蓄意实施侵害。
法官最终采纳检察官的公诉意见,按照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