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航议员就司法改革法案在议会发表立场
【广义堂新闻讯】NPS党议员刘静航在议会就司法制度改革法案发言表达立场。
刘议员指出,司法制度的改革应额外谨慎,以免三权分立的制度平衡受到动摇。刘议员指出,议会在辩论法案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注重立法到底是为了解什么实际问题。
比如,很多公民指出自己的人权得不到保护,这就是实际问题,显示司法制度存在弱点,并且影响到每一位公民。那么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有什么办法解决问题呢?
刘议员指出,法官的任命必须以专业为指标,而非以政治背景为选项偏好。法官人选必需在法律、经验等方面培训上符合严格要求。法官的中立性不容马虎,其本人的政治取向不可成为影响因素。为实现这种筛选机制,需要一个专业的筛选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绝对不能与任何政党挂钩。法官的正式任命需在法院提供认可意见后才可正式任命。
刘议员更提出,要确保法官不受政治压力影响,法官应自行决定自己的薪水,而不是由政治家来决定。刘议会亦指出,政治家不可向法官发号施令、指手划脚,同时亦严禁法官因公正司法而被政治打压等事情。
刘议员转向近期国会热议的检察总长频受政治影响的议题。刘议员认为应加强检察院防御政治干预的机制。
刘议员还提出,总检察长目前的终身制应改为定期制,比如设任期年限15年,不可连任——以免总检察长为争取连任而讨好政界。
刘议员且提出,应完善总检察长的开除制度,避免总检察长被政界随意开除的风险,应设定法律审讯程序来判定总检察长是否有重大错误,定论后才可开除。
刘议员明确指出,政治家不可向总检察长发号施令,指示检察长该追究谁、如何追究、施法松严等。另一方面,总检察长的工作应有足够的透明度,重要决定应给予充份解释,并接受国会问责。国会应要求总检察长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刘议员且认为总检察长应有固定的工作预算资金,使总检察长能有序地计划和开展工作。
对于法官人数严重缺乏的现实,刘议员认为在讨论是否应设立最高上诉法院时不可忽视此问题。本已缺法官,若再调走部分法官到新设的法院,则原有一审法官更缺人,等于是给正常的司法工作进一步“放血”,此举不可取。刘议员认为最高上诉法院的设立应循序渐进,苏里南可考虑先加入加勒比法院为过渡发展步骤,待苏里南本地司法能力得到足够发展时,再考虑设立本国最高上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