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杜罗案并非毒品案——这是对国家豁免权的攻击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作者:Tewari Jairam 律师,国际法律咨询处 (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cy)
2026年1月5日(周一),委内瑞拉共和国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及其夫人被带往纽约联邦法院出庭。美国对尼古拉斯·马杜罗的起诉绝非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任何将其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人都忽视了问题的核心:这是对国际法的一次“试金石”测验。
一个主权国家的现任国家元首不得受到另一国国内法院的刑事追诉,除非该国家元首豁免权已被明确剥夺。 而在本案中,这种情况并未发生。就此而论,结论已定。
几十年来,国际法一直遵循着一条固定规则:身份豁免(ratione personae)。现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享有免受外国国内法院刑事追诉的个人豁免权。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为了防止法律体系沦为地缘政治报复的司法工具。这种豁免权属于程序法范畴:只要职务在身,它就会阻止追诉。这里没有利益衡量的余地,也没有道德捷径可走。
美国试图通过一种语义陷阱来规避这一规则:承认(recognition)。美方的逻辑是:凡是不被华盛顿(不再)承认为国家元首的人,其豁免权便随之消失。这在法理上听起来很聪明,但在国际法层面却极其危险。豁免权源于职权,而非源于第三国的政治偏好。承认是一种政治行为,而豁免权是主权的法律后果。混淆这两者,就是将法律政治化。
这就触及了案件的核心。即使美国声称依据其具有“长臂管辖权”的毒品法律拥有起诉权,豁免权仍然是一道坚不可摧的门槛。管辖权(Jurisdiction)与可受理权(Admissibility)并非同义词。 一个国家可以应用某项法律,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审判任何人。逻辑顺序很简单:先确定豁免权,再讨论实质内容。而在此案中,这一顺序被完全无视了。
美方常引用“阿尔瓦雷斯-马钦案”(Alvarez-Machain)和“诺列加判例”(Noriega)作为依据。但对于如此严重的干预行动来说,这些依据站不住脚。诺列加当时并未被普遍承认为现任国家元首。而委内瑞拉的情况有着本质不同:马杜罗行使着事实上的权力,受到国际上多个国家的承认,并以国家元首身份履行职能。华盛顿试图在政治上否定他的身份,并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基本出发点。选择性的承认不能凌驾于普适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此外,马杜罗落入美国之手的方式——无论被称为“抓捕”、“执法”还是简单的“绑架”——在法律上也至关重要。所谓“非法抓捕不影响起诉”的观点,只是美国国内法的学说。在国际法中,这与豁免权问题无关。你不能通过先违反法律、后声称法院仍具管辖权的方式来使程序正当化。这不是法治逻辑,而是披着法袍的强权政治。
请明确一点:没有人主张国家元首永远不必承担责任。他们可以被追责,但必须通过国际机制(如国际刑事法院)或在其任期结束后。这种区分至关重要。它保护的不是个人,而是体制。如果为了抓捕一名嫌疑人而摧毁整个体制,那么我们将使一个“任何强国都能将政治对手定罪化”的世界常态化。
其后果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危险的。如果美国将这一路径合法化,就等同于开启了“对等原则”的大门。今天针对的是马杜罗,明天就可能是其他人。国内法院将沦为地缘政治的工具。国际法将不再是盾牌,而变成一份“菜单”:合则用,不合则弃。
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只要马杜罗仍被视为现任国家元首,美国检察官的起诉便不具可受理权。 这并非因为犯罪行为不严重,而是因为法治秩序的要求。如果不遵循这一点,剩下的只有随意性。而随意性即意味着法律的终结。
如果有人将此斥为法律教条主义的纠缠,那他们就错了。这关乎国际法是否还能对权力设定边界。今天是委内瑞拉,明天可能就是任何国家。到时候再感叹“未曾预料”,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