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标示新规定详细解读
【洵南中文网】
《太阳网讯》近日,苏里南经济事务、企业和技术创新部的内贸司于9月19日举行了一场信息交流会,重点介绍了2024年2月9日修订的《价格标示决议》(S.B. 1998 第15号)。此次会议吸引了商界代表、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参与。会上强调,所有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提供服务的个人和企业必须开出荷兰语的发票。此外,企业还需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保存发票副本(纸质或电子版)长达十年。
根据规定,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 企业的注册名称及地址(如登记在KKF的);
- 批发商和服务商开出的发票还需有买方的全名和地址;
- 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准确描述;
- 商品的单价、数量、净含量及规格;
- 包括税费在内的商品或服务的总价;
- 应缴税款;
- 商品销售日期,或服务提供的日期或期效;
- 商品的质保期限(如适用)。
价格标示必须以苏里南法定货币标明,且需清晰可见,符号为“SRD”。同时,允许以其它法定货币标示价格,但付款人有权选择以苏里南法定货币支付,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以SRD支付的金额应按苏里南中央银行当时规定的汇率计算。
尚未拥有能满足上述要求发票的操作工具的企业,可通过使用免费的Loyverse应用程序解决此问题。如企业无法自行实施,可向技术创新司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