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宣布《价格标示决议》已作出修订
【洵南中文网】
《太阳网讯》
经济事务、创业与技术创新部(EZ)宣布,根据2024年2月第20号《国家决议》(S.B. 2024 no. 20),《价格标示决议》已做出修订。此次修订包括针对零售商和批发商,以及在其职业活动中向第三方提供或交付服务的任何人,这对所提供的收据提出了新要求。
以下是针对零售商的要求:
凡从事零售业务并提供商品销售的所有人,必须随附一份以荷兰文书写的销售收据(发票),且必须保存其副本十年,可以是数字版或纸质版,并包含以下资讯:
a. 与商业登记处登记一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 所售商品的准确描述;
c. 单价、数量、净内容和所售商品的尺寸;
d. 所售商品的总价;
e. 应缴税款;
f. 包括税款在内的所售商品总价;
g. 所售商品的销售日期;
h. 如适用,所售商品的保固期。
经济监控服务(ECD)将负责执行上述法律规定。不遵守《价格标示决议》将构成经济犯罪,并将处以制裁。
如需更多资讯,请联系经济事务、创业与技术创新部内部市场副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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