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指出检察院有权检控Hoefdr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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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时报讯》5月20日(周一),最高法院对前财长Gillmore Hoefdraad的一宗上诉案作出判决。
案件的争议是检察院有没有权对Hoefdraad进行检控调查。辩方的论点是,按照前政府制定的一项新规,如果检察院要对政府高官展开刑事调查,需要先得到国会同意才能开始立案启动刑事调查;检察院第一次针对Hoefdraad要开展调查,是在Bouterse当总统的时候,当时以NPS党占多数的国会否定了检察院对Hoefdraad进行检控;后来新政府上台,检察院再次向国会提出要检控Hoefdraad,这一次国会批准了──辩方的论点是,这等于是违犯了一项司法原则:同一个案件已经判定后,在案件原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重新审判。若此论点成立,那么国会无权受理检察院第二次对Hoefdraad提出的调查的申请,国会的第二次受理此事为违法且无效,而随后检察院对Hoefdraad的进行的调查亦属于违法且无效。
对于辩方此论点,最高法院于周一作出判决,判辩方论点不成立。最高法院的反驳的论点是,国会不是司法机关,国会对同一件事进行多少次的处理,不是一种司法行为,因此不存在重新审判之说。因此检察院获得国会同意后开展的司法刑事调查是合法且有效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此项判决,检察院针对Hoefdraad的刑事案件将继续,下一次开庭时间为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