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法被判无效;可调查侵犯人权行为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 8月4日,宪法法院召开公开会议,该法院院长宣布《1989年特赦法》违反《宪法》、《美国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判《1989年特赦法》无效。
向宪法法院提出审理该法的律师 Shanti Sheombar 对宪法法院受理她提出的案件,并给出的判决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Sheombar 强调,侵犯人权的行为的追究权是永远不会到期的。 苏里南宪法法院于8月3日的判决会产生后果。现在国家有义务调查苏里南内战期间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果国家不调查,幸存亲属和人权组织等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1992年,《苏里南内战和平条约》签署后,《特赦法》生效,对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8月20日期间犯下的各种刑事罪行给予特赦。这些都是内战期间的犯罪行为。内战期间,现任副总统Ronnie Brunswijk 率领丛林突击队与国民军交锋,后者由Bouterse 领导。在内战期间发生的Moiwana 村屠杀事件是侵犯人权行为之一,事件中造成至少 39 名村民死亡。
最高法院还考虑到,那些获得特赦的人不会被排除在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起诉之外。民众的感受和相关组织对特赦后果的看法也没有被考虑到。《1989年大赦法》阻碍或干扰了1985年至1992年8月20日期间对刑事犯罪的所有调查、起诉和审判。
苏里南宪法法院判《1989年特赦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