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P党议员Jones发言:土著集体土地权利法案应再修改
【洵南中文网】
《苏里南时报讯》 在国民议会周二下午就土著和部落人民的集体土地权利法案进行的辩论中,议员 Ebu Jones (NDP) 表示,该法案不完整,并且包含法律矛盾。他说该法案尚未准备好供审议。
该法案使用的定义与现行法律中的定义不同。比如,“集体财产权”的概念的表述方式与《苏里南民法典》对此的规定不一致。
法案中对自然资源的定义与《矿业法令》中的定义也不同。法律定义必须明确,不能互相矛盾。
Jones 还列举了法案本身在土地所有权方面的不一致之处。法案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运用方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比如法案中有条款规定,相关土地不可转让或抵押,这与所有权通常包含的运用方式(买卖、借贷抵押)是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