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商店/超市的卫生条款
1. 建筑物内外必须粉刷,禁止有老鼠、昆虫和宠物。
2.通风和光度必须充足。
3. 地板和墙壁必须抹平或铺瓷砖。
4. 商店/超市必须有柜台和货架。
5.货物必须分门别类。
6.如果只是明确的商店营业执照,则不得销售面包夹配料。
7. 如果营业执照包含销售面包夹配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准备面包配料食物时,必须有一个占地面积至少为 16 平方米(4 米 x 4 米)的厨房。面包配料和面包必须在适当的温度下存放和展示出来。
– 厨房必须有封闭式橱柜,用于存放厨房用具。
– 厨房必须没有爬行和飞行昆虫。
– 厨房必须有带自来水的双水槽、洗手水槽,洗手液和干手设施(吹手风机/毛巾)。
– 根据卫生局(B.O.G.)的指示建造化油池。
⚠️卫生局官员为大家讲解了相关条例(将另行登报宣传),并提醒各商业单位经营者,当有政府人员上门检查时,先要看清楚对方的工作证件,了解清楚他们是哪个部门的,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请他们说明理由,并请配合检查工作。
⚠️如发现有检查人员滥权执法,可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投诉。卫生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8502113/89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