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席召回法》修订案将获得足够支持,NDP党团除外
【洵南中文网】
《太阳网讯》《国会议席召回权》,如《宪法》第68条规定,是终止国民议会成员资格的法定依据。周四,《召回法》在国民议会进行了讨论,目的是对该法进行修订。早在2016年,《召回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改,当时的修改规定,只有在被召回的议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召回程序。
然而,这一修订并未仅仅局限于此。新的规定还追溯适用于“旧”案件,即适用于修订之前的召回事项。首批受益于此项修订的议员是Pertjajah Luhur党派的雷蒙德·萨普恩(Raymond Sapoen)和迪帕库马尔·奇坦(Diepakkoemar Chitan)。对此,时任反对党通过抗议形式未参与会议,而DOE党团则在投票前退出了议会。
VHP党团的领袖Asis Gajadien表示,修订后的法律恢复了原始版本,但作了一些改进。该修订提案将在下周继续进行进一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