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宪法第109条明确规定:总统行使特赦权须先征询法官意见
【洵南中文网】
《先锋网讯》根据《苏里南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唯有总统拥有对司法判决实施特赦的权力,但此项权力的行使必须基于原审法官的专业咨询意见。随着律师Irvin Kanhai近期为”12月8日案”定罪者提交特赦请求,该法律条款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在律师Kanhai向西蒙斯总统正式提交针对Ernst Gefferie、Benny Brondenstein、Stefanus Dendoe及在逃人员Iwan Dijksteel四名定罪者的特赦申请后,国内关于特赦的讨论再度升温。Kanhai主张当事人系”不当定罪”,并援引人道主义与司法公正原则,在追思活动中强调”司法体系应展现和解精神”。
然而西蒙斯总统声称未收到正式特赦请求,使得该申请是否进入总统府办理程序存在疑问。根据宪法机制,总统不得基于个人动议或政治压力作出特赦决定,必须先行征询原审法官意见,随后结合特赦委员会及总检察长建议作出最终裁定。
荷兰律师Gerard Spong指出,西蒙斯总统处理此类特赦请求时需兼顾国际司法准则。他在ABC时事节目中表示,尽管苏里南法律赋予总统特赦权,但行使过程必须符合民主法治框架。他同时透露,若查实Kanhai律师未获当事人授权即提交申请,可能面临执业纪律审查。目前三名在押定罪者已公开声明与该请求划清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