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messar 主张设立最高上诉法院及检察长委员会
【洵南中文网】
《星网讯》国民议会法案初审委员会主席、NDP党团领袖 Rabin Parmessar 周四详细阐述了提案人为何提出将导致两项重大制度改革的宪法修正案:设立上诉司法体系以及重组检察院。Parmessar 表示,这些提案不仅旨在实现现代化,更是为了加强法治,同时关注权力运作的质量、人员配置与可监督性。
Parmessar 阐述道,在修订宪法的草案中,已提议对第133、139、140、141和146条进行修改,并新增第139a条。他表示,第134条的修改纯粹出于语法原因。
修改主要围绕两个根本议题:
● 设立第三司法机构(上诉法院):即苏里南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
● 重组检察院,未来其领导层可能由一个检察长委员会担任。
最高上诉法院作为第三司法机构:上诉与法律发展
Parmessar 解释说,现行宪法第139条构成障碍,因为它将最高法院指定为最高上诉法院。因此提议修改第139条,以便:
● 消除这一障碍;
● 同时为将最高法院设立为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构奠定宪法基础。
该提案的核心在于,最高上诉法院将负责审理因适用法律错误而提出的上诉,上诉范围由法律规定。上诉并非对案件事实的重新审理,而是对法律正确适用和解释的审查。
对“第三司法机构”的广泛支持与具体形式的讨论
Parmessar 指出,在听证会和公众反馈中,设立第三司法机构普遍受到欢迎,最高法院方面也是如此。存在讨论的是具体形式:苏里南是选择设立自己的最高法院,还是加入一个国际/区域性解决方案,例如加勒比法院。
Parmessar 表示,他赞同提案人的基本立场:作为一个成熟的国家,苏里南最终应拥有自己的最高上诉法院。同时,他也称所提议的方法是分阶段的,以便政府和司法机关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制度和法律准备。
质量与人员配置:关键前提条件
Parmessar 论证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第三司法机构的成功并非理所当然。他强调,最高法院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增强公众信任:
● 制度设计审慎周密;
● 由具备卓越资历、品格正直的法学家担任职务;
● 其质量和独立性不容置疑。
这位政治家指出了一个现实的瓶颈:现任司法官员中可用的人才容量。因此,他认为必须认真考虑制度性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在启动阶段——为国际参与留出空间。
为国际参与留出空间:第139a条提案
Parmessar 主张,除了以本国最高法院为基本目标外,宪法还应提供空间,允许在法律规定条件下,由外国或国际司法机构临时或辅助性地履行上诉职能。他认为,这符合人力资源的现实情况以及司法体系国际植根性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第141条的限制:国籍与居留权
Parmessar 还提出,现行宪法(第141条)对司法机关成员提出了苏里南国籍以及在苏里南居住/实际居留等要求。如果最高上诉法院成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他认为,这可能对吸引专业人才构成实际障碍,尤其是在启动阶段。
因此,他提议——特别是针对最高上诉法院成员——为苏里南国籍和居留要求创设例外空间,以免从一开始就阻碍国际人才的配置或参与。
重组检察院:走向检察长委员会
第二个重大改革方向涉及检察院。Parmessar 解释说,草案通过第146条(以及与第133、141和142条的联系)等,旨在为未来的检察院结构奠定基础,使其领导权不再必然集中在一人之手,而是可以纳入一个检察长委员会。
Parmessar 阐述道,主要是来自检察院和其他批评者指出,历史上检察长作为单一首长领导起诉工作,其起诉垄断权独立于政府行使。同时,该职位的宪法性质和终身任命制也被强调。
另一方面,Parmessar 指出,委员会模式也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其核心理念正是制衡:起诉机构顶层的决策将减少对个人的依赖,并更具可审查性。Parmessar 认为,核心问题是:现有模式是否仍然足够?他指出,许多反馈意见并未直接面对这个时代的核心问题:将起诉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个职位的现行制度,是否符合苏里南想要建成的法治国家?
Parmessar主张,历史固然重要,但不应成为必要改革的阻碍。他认为,法治要求权力的分散与可监督性。从这个角度看,那些集中权力的结构必须受到严格审视。
“小国家”并非论据
Parmessar 还回应了苏里南作为小型社会对设立合议制起诉领导机构而言太小的论点。他指出,人口规模并非决定性的法治标准。最重要的问题是:
● 有多少权力集中在一个官员手中;
● 起诉决定如何透明且可监督地产生;
● 以及政策的一致性如何得到保障。
Parmessar 认为,恰恰在一个沟通距离短的社会中,合议制领导有助于促进内部辩论、质量控制和责任共担。
前提条件:避免政治化与决策瘫痪
同时,Parmessar 承认,检察长委员会必须审慎设计。他指出的风险包括:
● 官僚主义导致的延误;
● 职权划分不清;
● 以及非正式政治任命的风险。
因此,任命标准、决策程序和责任必须清晰界定。他认为,这些细节主要应在宪法提供必要空间后,通过立法来具体落实。
立法说明需加强
Parmessar 总结道,无论是在最高上诉法院还是在检察院重组问题上,都有一个反复出现的要点:立法说明在某些部分不够充分。他主张应充实和扩展说明内容,以便更清晰地阐明:
· 为何需要修改;
· 追求哪些法治目标;
· 以及如何保障质量、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通过他的发言,Parmessar 将提案置于更广阔的框架中:他认为,苏里南必须做出符合现代权利保护、法律发展和法治信任要求的制度选择,但同时不能忽视人员能力、配置和实施方面的现实。
审议该提案的国民议会会议将于周五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