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P党议员Gajadien指出,宪法法院判关于政党参选保障金条例方面的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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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讯》
VHP党团领袖Asis Gajadien认为,宪法法院(CHof)宣布《选举法》第31条第6款关于提高政党保障金规定无效一事,是一个错误的决定。Gajadien向媒体表示:“宪法法院显然犯了一个错误。这证实了现行形式下宪法法院的基础和人员组成有问题。”他将提交一项立法倡议法案,将保证金从每位选民SRD 250 降低到245 SRD,以符合宪法法院的要求。
宪法法院已经对保证金问题及其与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可能冲突作出了裁决。宪法法院认为要求参选政党必须在报名参选时支付一笔保障金,以确保参选政党至少能拿到1%的投票。如果一个政党在选举结束后经点票证明他们拿到了至少1%的选票,则选举部门将向政党退还保障金。
但Gajadien指出,宪法法院在审核保障金的条例时,只能进行抽象的审查,并且宪法法院在办理这一案件时没有向国民议会询问意见。Gajadien强调,在过去,宪法法院处理其他事务时会听取国民议会的意见。
Gajadien认为,宪法法院也无法正确分析和评估其使用的三个标准——法律依据、合法目的以及相称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宪法法院的论点缺乏深度。
Gajadien解释说,参选保证金在2019年设定为选民人数的1%,每位选民25 SRD。经过四年约300%的通货膨胀和选举制度的改变,即注册政党现在必须在所有10个大区参选,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可以只参加一个大区的选举,因此保证金应大幅提高,应调整为25 SRD x 3 x 10,即每位选民750 SRD左右。
Gajadien强调,如果没有保障金,那么许多政客可以进行很多投机主义的政治活动,成立政党并随意参选。他说:“我们的宪法要求通过良好而稳定的政治组织来保障政治民主秩序。如果你没有1%的选民作为支持者,你就没有资金参加这种全国性的选举。”
Gajadien指出,在制定2019年《宪法法院法》时,就已经有人怀疑该机构能否正常运作,主要问题是它的人员组成。对违反宪法和国际条约的法律的评估不能委托给政治任命的人
Gajadien认为有两种选择来解决这个问题:将宪法法院置于最高法院之下,设立一个由5或7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审判庭;或者先由最高法院对现有的宪法法院进行审查监督。他强调:“幸运的是,现任宪法法院的任期即将结束,这将为修改宪法法院的法律以及人员调整提供机会。”